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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06-13 15:42:56)
離婚後對方不好好照顧小孩,我能爭回小孩監護權嗎?
夫妻關係可用法律上的程序使之歸於消滅,但是親子之間的關係是斬不斷的,縱使離婚後沒有監護權的一方,仍是小孩的法律上利害關係人,並非完全脫離關係的陌生人。
 
因此,若離婚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,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,他方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,必須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人之訴,法官會審酌各種情形及請社工單位到雙方家中訪視,以查明對未成子女最有利的環境,以此為是否改定監護人的依據。